新京报讯 北京生活垃圾分类新规已自5月1日起实施。5月11日,北京市执法局执法人员走进丰台区大成路的多家商场,对商户的垃圾分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其中,一家物美超市因涉嫌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被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面临处罚。
上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首先来到翠微百货大成路店。在此前的检查中,执法部门曾发现该商场的部分商户存在垃圾混装混放情况,责令其整改。今天复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盒马鲜生垃圾房内的垃圾桶内几乎都被清空,仅有少量塑料盒分类放置在对应的垃圾桶中。在风光老灶麻辣香锅,此前检查中发现的垃圾桶上贴错标签问题已整改完毕,垃圾桶盖上贴着正确的各类垃圾标识。
执法队员随后来到附近的物美超市,在卖场入口处即发现一个敞口的灰色垃圾桶,混堆着烂水果和塑料盒等杂物,桶上没有分类标识。在蔬果称重台旁,执法队员也发现一个无分类标识的灰色垃圾桶。超市工作人员称,因超市空间有限,店内在果蔬区、称重台等容易产生垃圾的地方设置了单桶。执法队员指出,卖场垃圾桶设置不规范,超市在每个点位应至少设置厨余、其他垃圾两桶,并现场对其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市执法局执法总队七分队队长张震介绍,该卖场涉嫌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条例规定,可处三千至三万元罚款。
据了解,新规实施10天来,全市执法部门共检查各类宾馆、饭店餐饮行业、机关事业单位、楼宇物业、商场超市、居住小区1.5万余个,对其中存在问题的2450家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警告和责令改正。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未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垃圾分类工作,未按规定设置并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混装混运。
自5月11日起,执法部门将重点对前期已履行告知、警告、责令整改等执法程序,依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执法处罚,严厉查处“十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混装混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