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3米,宽1.2米,高2.4米,立柱为80mm*80mm*2.5mm镀锌方管焊接,顶板与背板为1.5mm镀锌钢板焊接,采用整体室外专用烤漆,背板四色烤漆丝印广告,可放置4个240L塑料垃圾桶
生活垃圾四分类亭由雨棚、背板、立柱、收集桶和宣传牌组成,其中收集桶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收集箱、厨余垃圾收集箱、有害垃圾收集箱和其他垃圾收集箱。整体效果如下:
1) 雨棚:采用镀锌材质,厚度 1.0mm,绿色喷涂,尺寸 2800mm*800mm*1700mm,后倾斜设计,前棚利用折弯技术折出挡板和雨槽,减少前沿道路下雨天积水现象。
3) 副立柱:材料为镀锌管截面尺寸 60mm×40mm×1.5mm,配置膨胀螺栓,膨胀栓规格为≥ 。10mmx120mm。
4) 装饰板四块: 550*400mm;四分类标识国标引导牌,采用双层亚克力夹板,内置宣传页高清印刷;
5) 桶位上背板: 长 1565mm×宽 965mm,材质 1.0mm 镀锌板,数控冲孔, 使背面变成多孔板,起到加固亭身和透气的作用。
7) 垃圾投放指引牌: 长 1515mm×宽 60mm×高 235mm(±2%),四个圆弧角为 R57.6mm。采用亚克力面板,字体丝印印刷;
3) 脚踏板: 1613*1000mm,脚踏开启力度:不超过 60N;完全开启力度:不超过 85N;脚踏板离地高度:≤160 ㎜。
5) 密封箱体门板采用静电粉体涂装,用耐候 5 年的环氧树脂喷涂,须做到色泽均匀,光滑不褪色。
1、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标准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号:CJ/T280-2020。
2、材料:桶体及桶盖采用100%高密度聚乙稀(HDPE)原料一次性注塑成型,原料中注入高质量防紫外线%以上,桶身与桶盖密闭性强,不变形。
3、垃圾桶沿口双裙边设计并且挂车部位设有蜂窝状加强筋,桶沿四面整体设9根加强筋,加强桶沿口在提升架时有足够的机械度,使桶身与挂车机构接触面更加牢固耐用。
5、桶身四面凹凸面加强设计,用波浪面加强筋与底部连接,加大底部的强度和受力面积,保证垃圾桶在超负荷运作时不因底部受力过大而开裂。
6、桶底蜂窝状结构设计并且可最多配置20枚钢质耐磨钉,在使用过程中能有效防止桶底磨损,延长了产品的使用寿命。
7、桶身内壁有刻度标识,内壁光滑,无裂缝,无凹坑,附着力较小,在倾倒时垃圾不会滞留在桶内,且容易清洗。
9、轮轴为插入防盗式结构,轴采用Q235钢材料,表面电镀锌处理防锈时间较长,重量≥0.38kg,;轮子尺寸:ф48*192mm,重量≥1.15kg,轮子采用优质的天然橡胶材质做外轮,优良塑料材料做内轮框,内轮框内置铁件采用不锈钢材质。
12、印刷:可根据客户要求在桶盖桶身印刷文字或者图案,印刷方式可采用油墨印刷或者热转印工艺印制,与桶体连接一体,保证垃圾桶使用寿命期间印刷图案清晰、永久不脱落。
1、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标准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号:CJ/T280-2008。
2、材料:桶体及桶盖采用100%高密度聚乙稀(HDPE)原生料,原料中注入高质量防紫外线%以上,桶身与桶盖密闭性强,不变形。
3、垃圾桶沿口双裙边设计,桶沿四面整体有9根加强筋,加强筋厚度≥5.7mm,加强桶沿口在提升架时有足够的机械度,使桶身与挂车机构接触面更加牢固耐用。桶底安装有18枚ABS材质耐磨钉,具有耐磨,耐候性,耐腐蚀,环保等特点,在使用过程中能有效防止桶底磨损,延长了产品的使用寿命。桶身内壁光滑,无裂缝,无凹坑,附着力较小,在倾倒时垃圾不会滞留在桶内,且容易清洗。
4、插销为共聚PP料一次性注模成型长插销,坚固耐用、安装简单并具备防盗特性,插销直接将桶盖两条耳朵和把手相连接,增加稳定性。
5、轮轴为插入防盗式结构,轴尺寸:ф21.5*555mm,重量≥0.38kg,轴采用Q235钢材料,表面电镀锌处理防锈时间较长;轮子尺寸:ф32.5*185mm,重量≥0.68kg,轮子采用优质的天然橡胶材质做外轮,优良塑料材料做内轮框,每轮承载力达150±5Kg,内轮框内置铁件采用不锈钢材质。移动轮以及橡胶及箱体测试硬度达到63,以确保其坚固耐用,清运过程中动作平衡。
7、桶身把手采用分段式设计,把手处有8条纵向加强筋与桶体相连接,桶体四面凹凸面加强造型设计,桶体底部蜂窝状及辐射状加强筋,桶体下部波浪纹设计,桶体机构坚固耐用。
箱体经过打磨,酸洗处理后喷涂耐高温粉末,底部满焊,卢森全尼龙加强型车轮,10寸弹簧钩,加强型圆钢撑杆;
3、箱体的密封形式:全密封侧门采用复合型耐高温硅胶条;对开门采用U型箱体耐高温硅胶条,开门选用双开门形式;拉臂、门拉环及合页均为镀锌管;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