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经营范围须与采购内容相符);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一)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公告第二项要求的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防伪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壹套(不接受扫描件),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发放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概不退还。(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