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供应商须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货物的供应商。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一经在邹城市外宣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供应商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外宣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