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破袋的观点认为,破袋有利于监督住户是否垃圾分类,有利于装垃圾的塑料袋被投放入其他垃圾桶中,防止被投放到厨余垃圾桶中。反对破袋的观点认为,破袋不利于保持手的整洁和卫生,擦手需要消耗湿巾、纸巾或者洗手,造成了新的不方便。如上海市2019年开始推行垃圾分类的时候,要求对厨余垃圾袋予以破袋。而破袋赃手,有的垃圾投放站点则发放擦手用的湿纸巾。有的公交车为了方便市民,保障公共卫生,专门放置了擦手的湿纸巾。上海人称之为垃圾分类的头疼问题,学界称其是为了环保而浪费新的资源。《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19年11月修订,规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在审议该条例时,北京市会的一些委员指出要克服上海市的这一头疼问题,建议条例不要规定强制破袋的措施。2020年5月1日,北京市依照条例的规定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而在实践中,大部分投放点要求厨余垃圾必须破袋后才能投放。上海市民的头疼问题,北京市民也同样遇到了。其实,脏不脏手只是争论的一个方面,还有另外一个方面的争论,比脏不脏手更为重要,那就是破袋造成的水资源浪费、高浓度水污染、人力成本增加等问题。这些后果目前尚未引起重视。
垃圾分类制度实施以前,居民丢垃圾一般装袋后投入垃圾桶。有了塑料袋的隔离,垃圾桶一般不会太脏。即使脏了,也大多几十天清洗一次,即使在炎热的夏天也是这样。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后,一些地方明确要求厨余垃圾必须破袋后投放,这带来了额外的环境资源问题即由此带来的经济成本问题。经过笔者的观察和居民的反映,没有塑料袋的隔离,含油剩菜等厨余垃圾直接与垃圾桶接触,桶特别容易脏,几天不到,有的脏乎乎,有的油腻腻,即使垃圾桶上加盖,也有异味,带来蚊虫的侵扰,一楼居户大多不愿将垃圾桶设置在其周围。而且,破了或者空了的厨余垃圾盛装袋被投入其他垃圾后,也会弄脏其他垃圾桶。这样,经常清洗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也就成了必做的事情。垃圾桶的清洗周期由以前的几十天一次变成夏天的几天一次。这一变化产生以下三个方面的新问题,需要予以重视。
一是增加清洗垃圾桶的费用支出。要求破袋投放垃圾之后,清洗垃圾桶的工作,要么是收集和运输垃圾的环卫部门承担,要么是开展社区管理的物业公司承担。由于垃圾桶的配备归物业公司负责,有的人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34条的规定指出,实行物业管理的城市居住地区,垃圾分类责任人为物业管理单位。而物业公司目前的业务范围不包括清洗垃圾桶,其物业收费的范围也不包括劳动力人力增加、耗水增加、排污税缴纳等垃圾桶的清洗费用。如果要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必然将这部分增加的成本转移到住户头上,势必增加住户的负担。有人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的“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指出可以或者应当由政府出资,由政府责成环卫部门采购专门的垃圾桶清洗车辆,与垃圾收运车一同工作,在垃圾收运车收集垃圾后随即清洗清空的垃圾桶。不过,有人估算,像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共需增加1000多辆清洗车辆,这大大增加了财政的购车费用和运维费用成本。一个简单的破袋要求,导致这么大的费用支出,是否合理,需要研究。
二是增加清洗垃圾桶的耗水。一些地方要求破袋投放垃圾之后,增加了清洗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的频次。由于垃圾桶数量庞大,无论是中水,还是自来水,消耗量都会大幅增加。这对于一些缺水的城市,是不利于建设节水型城市的。一个简单的破袋要求,导致这么大的水资源浪费,是否科学,需要推敲。
三是增加城市污水的处理负荷。以前,一些城市的环卫部门将清洗社区垃圾桶的水,或者垃圾运输车的垃圾压滤水,直接排放到城市地下管网之中。城市已经实行雨污分流,这部分污水不应当通过雨篦子排放到城市雨水系统之中。如果排放,由于COD负荷很高,必将污染城市雨水管道系统,进而污染城市河道系统和绿化灌溉系统。按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追究偷排的刑事责任。如果将清洗社区垃圾桶的水直接排放到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中,也会产生新的环境污染风险。一般来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的COD浓度为300以内,而清洗脏垃圾桶向下水道排放的污水,COD最高时可达几千,会在短时间大大增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的COD浓度,加大污水处理厂不稳定运行的风险。近些年,有的城市环卫部门未经许可,向城市生活污水系统排放集中清洗垃圾桶产生的高浓度污水,或者排放垃圾转运站高浓度的垃圾压滤水,经常遇到排水管理部门的。如果按照一定的区域建设垃圾桶清洗污水的预处理设施,或者建设垃圾中转站垃圾压滤水的预处理系统,会遇到地皮紧张、建设资金需求大和运转费用高等难题。一个简单的破袋要求,导致这么大的水环境安全风险,是否值当,需要论证。
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对于居民来说,应当是越简单越好,越容易操作越好。如果垃圾分类的复杂要求得不到市民的广泛响应,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效果肯定不好。管理部门的方便既不应当建立在广大居民不方便的基础上,也不应当建立在产生新的环境资源问题、增加政府财政或者居民负担的基础上。一些地方有关垃圾分类投放要破袋的规定,就是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改。建议各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时,不要强行要求投放时破袋。对于盛装厨余垃圾的塑料袋,等厨余垃圾运输至垃圾转运站或者最终的厨余垃圾处理厂后,通过机器装备统一自动破袋,这样可以对集中收集的破塑料袋进行收集、清洗、压缩甚至回收。在这个环节分离塑料袋,也有利于利用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对破袋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统一处理,防治水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