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道路干净整洁,不远处可以看到设有垃圾分类标识的垃圾回收设施,两三层小楼错落有致地分布在道路两侧,村民们正在有机水稻稻田内忙碌着……走进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槐树关镇槐树关村,一幅宜居宜业的新农村画卷映入眼帘。
近年来,洋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能动履职,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以首位之责扛牢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位于秦岭南麓深处的洋县华阳镇,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享有 “千年古船城、秦岭第一镇”之美誉。为保护华阳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资源及源远流长的文化遗产,洋县人民法院先后在此设立秦岭四宝司法保护基地、秦岭生态环境保官工作站,并于2023年4月在华阳法庭挂牌设立洋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为环资案件审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环资典型案例培树与编纂是我们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可以提升辖区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也是对审判经验的及时总结。”洋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周志权介绍道。
据了解,洋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甲、张某乙诉洋县林业局生命权纠纷一案于2023年先后入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该案是一起因羚牛致人死亡引发的生命权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近年来野生动物闯入群众生活区域以及群众误入野生动物保护区的现象时有发生,林业部门在预防野生动物危害周边群众人身等方面尚存在监管漏洞。为此,洋县人民法院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加强巡逻等,切实增强周边群众防范意识,确保其人身财产安全。
“该案的办理兼顾了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目标,对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周志权说,“未来,我们将继续依托环资机构专业化建设,立足环资审判职能发挥,汇聚多方合力,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而努力。”
“环资审判惩罚不是目的,生态修复才是根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调查了解被告人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选取生态环境修复最优方案。” 洋县人民法院党组、院长舒胜在沿秦岭七省(市)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上就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经验交流发言中谈到。
近年来,洋县人民法院在环资案件的裁判过程中,始终坚持生态环境修复优先理念,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指引作用。
在审理陈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时,了解到被告人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判决内容实际履行,保证生态修复效果,主审法官及时就生态修复方案拟定与检察机关、林业部门沟通,积极促成被告人与检察机关、林业部门达成补植造林生态环境修复方案。陈某收到法院判决后,当即表示服判息诉,承诺将按照补植造林方案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当好护林员。
该案积极探索“修复费用+劳务代偿”的生态环境替代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实现了民生保障与生态环境修复的平衡,是洋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生态修复优先理念的生动注脚。
此外,洋县人民法院能动履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服务和美乡村建设。
在洋县人民法院不懈努力下,辖区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40年前曾一度濒临灭绝的世界珍禽朱鹮已繁衍至7000余只,湛蓝的天空下、碧绿的田野中、潺潺的溪水旁,随处可见朱鹮的身影,它们或展翅翱翔,或闲庭信步,或觅食嬉戏……如今的洋县,一副生态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丹青画卷正在徐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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