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什么垃圾?5月1日起,伴随着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北京市民迎来“灵魂一问”。
新规实施后,个人混投行为最高将面临200元处罚。此外,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等,否则也将面临罚款。
不过,和上海实施的垃圾分类规定不同,北京版的垃圾分类无需“猪定律”,而是将垃圾分为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分别对应四种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即绿色、蓝色、红色和灰色。
另外,依照《条例》,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家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应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地点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开发了“北京市垃圾分类宝典”微信小程序,无论是输入文字,还是拍照或语音查询,都能立刻在“宝典”上迅速检索出答案。
根据新版《条例》,个人违反相关规定“乱扔垃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依照《条例》,北京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另外,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餐饮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提供自助餐的,可以在作出提示后,对超过合理限度的剩餐收取费用。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或者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官方此前介绍,北京市现有垃圾分类指导员2万余人,开展社区宣传、现场指导、分类整理、投放监督工作。
在硬件方面,目前,北京市设置了垃圾分类桶站、分类驿站11.3万余组,共有厨余垃圾运输车1259辆,其他垃圾运输车6412辆,密闭式清洁站、小型垃圾中转站980座。
此外,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北京市执法局将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执法部门将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检查社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严厉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则重在引导,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方面介绍,为推动等级景区开展垃圾分类,各景区将对垃圾桶及标识牌进行完善。从现有的“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两类设置增加到“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设置。
其中,将原有的“不可回收垃圾桶”标识更换为“其他垃圾”;等级景区应至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桶”;对于涉及餐厅的景区在餐厅设置“厨余垃圾桶”,并在景区显著位置制作垃圾分类内容介绍标识牌。
城区内的等级旅游景区争取5月1日前全部落实到位;远郊区的等级景区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硬件设施改造。
此外,对垃圾分类、存放、处置不达标景区,在年度复核中要求景区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要降低或取消景区等级资质。
据介绍,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对景区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等八个方面设置了1000分进行等级评定,其中,卫生项中的垃圾管理占35分,从垃圾箱设置、垃圾清扫、垃圾处理等方面进行评分。北京市在景区评定及复核中,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制度落实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