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而投放的“四色桶”。
(二)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和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规定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国(GB/T19095-2019)一致。
(四)室内分类垃圾桶或临时分类垃圾桶应当印制或粘贴相应类别标识,标识颜色也需符合以上规定的颜色标准。
(1)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单位区域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位置;有害垃圾桶至少设置1个,且有专人负责监管。有条件的单位应单独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存放场所。
(2)有集中供餐单位区的厨余垃圾桶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垃圾实际产生量设置,以“不满溢”为标准。食堂区域应设置一个120升厨余垃圾桶。办公区室内每层楼可以设置1个小型厨余垃圾桶(用于投放茶叶渣、废弃食物等),再集中投放至食堂的厨余垃圾桶内。根据要求由保洁人员做好每日清运对接。
(4)室外其他垃圾投放桶按单位人数、投放量合理配备120升投放桶,建议每百人配置一个120升的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1)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单位区出入口、道路、卫生间等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且指引、标识醒目,易识别。
(2)单位区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以防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或绿化。
公共场所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桶的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每逢重定节假日须增加临时分类垃圾投放桶。
(1)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公共场所出入口、道路或人行道两侧、卫生间等便于人员投放的位置,且指引、标识醒目,易识别。
(2)公共场所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以防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或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