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垃圾分类引领着低碳生活新时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垃圾分类在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加强顶层设计,作出战略部署,出台系列文件。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精神,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作出不少形象直观的logo标识、生动有趣的吉祥物形象、脍炙人口的宣传标语和简洁精美的宣传海报,为传播垃圾分类文明理念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形象种类繁多、设计质量良莠不齐、亟待统一,规范使用有利于在全国人民群众中形成统一认知。
为更好传播垃圾分类文明理念,培养垃圾分类文明习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规范全国垃圾分类宣传标识,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养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广东省广州市共同举办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创意作品征集大赛,旨在以思想之美、艺术之美、设计之美、文化之美创新生活垃圾分类国家宣传标识形象,让垃圾分类“新时尚”承载绿色发展新理念、塑造和谐美好新生活。
(一)通过本次大赛,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关注度、认可度、参与度,自觉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在全国设计师群体中形成广泛影响力,吸引更多设计师关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用设计和创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通过本次大赛,挖掘出一批创意新颖、灵动可爱、具有较高创意水平的视觉和IP形象作品,打造浓厚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创意艺术氛围。
(三)通过本次大赛,遴选优秀获奖作品,并广泛运用到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产业、活动、衍生品开发,让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更加有趣,让创意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
(一)赛道设置。按照作品类别,分为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LOGO设计、吉祥物设计、宣传海报设计3个赛道。
1.组织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邀请、委托、定向征集等方式,组织专业机构、设计大师、艺术院校、创意团队等创作一批参赛作品,择优报送5个LOGO、5个宣传海报、吉祥物数量不限。
(四)专家评审(5月4日至5月7日)。初审每个赛道选出30名入围作品,公示入围名单,并对入围作品进行网络投票。组织专家复审和终审,确定最终获奖等级。
(五)发布启用(5月22日)。在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启动仪式上,正式发布并启用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LOGO、吉祥物和宣传海报。
1.参赛作品应适用于全国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推广,体现出较高的创意水平。参赛作品不能体现某城市、某地区的地域性特色。
2.参赛作品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健康,内容须融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元素进行设计,以充分展示生活垃圾分类宗旨。
1.参赛者可自选角度、自主命题,以提高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分类投放为目的;LOGO设计要美观、简洁、构图完整、具备独特性及并赋予积极的涵义,方便传播。
2.作品内容包括标准标识、图形标识、标准字体、标识标准颜色(包含RGBCMYK模式)。LOGO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功能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有良好的视觉传达效果,利于多种材质、工艺的制作和使用。
3.设计作品须附3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阐述作品的整体思路及意义(如设计理念、背景、创意点、应用等)。
4.投稿时,需提供作品电子版,统一为JPG或JPEG文件。若作品获奖,需提供作品设计图源文件(如AI、CDR、PSD),供进一步深化设计。
3.吉祥物作品应包含设计方案(标识图案)的文字说明,简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内涵、释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4.吉祥物作品需提交电子稿件,应包含三视图或六视图,并设计4个及4个以上能表现该形象特色的动作或表情、变装等。文件规格为:JPG图片格式,CMYK色彩模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评审后的获奖作品,还需提供AI/CDR/PSD/犀牛/玛雅等格式原件,并协助做好优化和深化设计。
完成作品后,在2023年5月3日前上传参赛作品至大赛指定邮箱:。参赛作品统一以电子稿件形式,个人或团体参赛作品格式为作者(机构) +作品类别+作品题目。
1.原创声明。参赛作品是参赛者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该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其他媒体及未参加其他同类型设计大赛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参赛者保证参赛作品终身不转让给他方。否则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赛、入围与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与奖品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大赛组委会对所有参赛作品享有展示和宣传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作品转让、复制、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发行、许可使用等。
3.获奖作品的版权归主办方所有,获奖作者将与主办方签订版权转让协议,若不同意签订,视为获奖者主动放弃获奖资格;未获奖作品,若主办方有意向采用,双方将在大赛组委会的协助下签订版权合作协议,共同约定合作形式和内容。
1.为保障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大赛在公布获奖作品之前,将对入围作品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与公众的监督、评议,对入围作品存在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向大赛组委会提出,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抄袭作品来源的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