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假期期间,湖南长沙的周女士到妹妹家做客,可是没想到一不小心,把自己新买的一台手机给弄丢了,所幸她立马联系上了捡到她手机的人。可是,事情却一波三折。
元旦假期,周女士到妹妹家做客,在小区里手机意外从口袋里滑落。发现遗失后,周女士随即拨打了自己的电话,并有心留下了录音。捡到周女士手机的人正在小区里的一家美容店中做美容,于是周女士请妹妹到美容店帮自己取手机。
可是当妹妹到达时,人已经离开了,手机也无法再打通了。周女士的妹妹去调监控,发现姐姐的手机掉落不久后,就被一个带着孩子的女人捡走了。
而打完电话到刚才一段时间内,并没有人从美容店离开。也就是说,拾到手机的女士仍然在店中,转述“人已离开”的美容店主撒谎了。
对于为何要撒谎,美容店主沉默不语。对于提供这名顾客的联系方式,美容店主也十分不配合,表示自己并不认识她,微信也被顾客删除了。
周女士的妹妹很无奈,于是在业主群里发布寻物启事,希望捡到手机的人能归还,自己一定当面酬谢。同时,她也补充,自己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涉及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周女士表示,这是不久前新买的手机,花费5000元,手机中有很多重要的工作文件。周女士说,自己不理解为什么不归还手机,也许当中有一些误会,如果自己的做法让对方不舒服,她表示十分抱歉。
不久后,业主群有热心住户提供了捡到手机的女子的电话号码。手机拾得者说,之前周女士的妹妹来的时候,手机又丢了,“我有必要保管吗?”“我说了我没有占为己有!”女子情绪越来越激动,挂断了电话。
社区介入协调后,发现手机拾得者感觉失主态度不好,“自己好像欠了她(失主)一样。”她觉得十分不爽,于是将手机关机了。晚上,女子又出去了一趟,说手机可能遗失在了垃圾桶旁边,可能被环卫工捡到了。
捡到别人的东西,归还是“本分”还是“情分”?根据《民法典》规定,捡到东西是有退还的义务的,如果知道失主仍不归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金额较高还会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因为拾得者的过失导致财物损毁或者灭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