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7日12时02分讯(记者 董进 实习生 江坤)7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7)日上午,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举行了重庆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发布会,对该《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今年起,重庆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淑钰介绍,《实施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强化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十六个要点。 在工作目标上,重庆市提出了分“三步走”的思路,其中明确了是在所有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以街道(镇)为单元开展示范,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即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住宅小区)全覆盖,分类类别(即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个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今年初步计划在主城区46个镇街、其他区县城市建成区35%以上的镇街开展示范,各区县在示范镇街之外的其他镇街,同步选取部分居民社区开展试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
而对于市民们最关心的前端垃圾投放,《实施意见》中也对包括前端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中端的分类运输和末端的分类处置分别作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城市居住小区而言,要根据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设置垃圾投放设施,不宜过多设置四分垃圾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探索推行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比如,有害垃圾产生量较少,一般而言,一个小区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即可。
针对农村居民而言,重点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同时在全市层面,实行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
与此同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也在加快进行。《实施意见》对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也进行了明确要求。比如,在分类收集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异味。
关于分类运输,《实施意见》要求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城区力争2020年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焚烧。加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主城区力争2019年底建成洛碛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而监管方面,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
此外还将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市环卫集团等专业企业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优势。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7日12时02分讯(记者 董进 实习生 江坤)7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7)日上午,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举行了重庆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发布会,对该《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今年起,重庆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淑钰介绍,《实施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强化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十六个要点。 在工作目标上,重庆市提出了分“三步走”的思路,其中明确了是在所有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以街道(镇)为单元开展示范,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即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住宅小区)全覆盖,分类类别(即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个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今年初步计划在主城区46个镇街、其他区县城市建成区35%以上的镇街开展示范,各区县在示范镇街之外的其他镇街,同步选取部分居民社区开展试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
而对于市民们最关心的前端垃圾投放,《实施意见》中也对包括前端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中端的分类运输和末端的分类处置分别作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城市居住小区而言,要根据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设置垃圾投放设施,不宜过多设置四分垃圾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探索推行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比如,有害垃圾产生量较少,一般而言,一个小区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即可。
针对农村居民而言,重点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同时在全市层面,实行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
与此同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也在加快进行。《实施意见》对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也进行了明确要求。比如,在分类收集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异味。
关于分类运输,《实施意见》要求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城区力争2020年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焚烧。加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主城区力争2019年底建成洛碛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而监管方面,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
此外还将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市环卫集团等专业企业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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