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8〕36号)、《潍坊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潍发〔2018〕33号)、《关于印发〈潍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潍政字〔2018〕33号)及全市环保攻坚行动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重型柴油货车污染管控,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高质量完成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全市环保攻坚行动现场推进会议确立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工合作、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目标、配套制度、集中攻坚,综合运用划定货车限行、禁行区域、严格路面和源头管控等措施办法,保持严管严查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工作态势,有效整治高污染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违法行为,倒逼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和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为确保此次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扎实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吴磊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晓坤,市公安局党委、政委丁新杰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局及市公安局支队、相关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专班,在支队设立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支队支队长薛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一)加快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按照市交通局印发的《潍坊市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门负责搜集汇总包含车辆型号及出厂日期在内的国三柴油货车台帐清单,推送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淘汰。严把源头关口,对纳入淘汰范围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门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入登记。
(二)划定货车限行、禁行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制定本地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方案,划定货车限行、禁行区域,依法依规严格管控。中心城区货车限行、禁行区域由市政府设定颁布。
(三)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一是严查闯禁行违法行为。要依据已划定的货车限行、禁行区域,加强执法管控,采取巡逻管控和查缉布控系统动态监管措施,对闯禁行违法行为实施严格管控和顶格处罚。二是强化管控手段。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潍安路、宝通街、北外环、北海路等路段路口增设50套闯禁行抓拍监控系统,完善科技管理设施,加大非现场抓拍、取证、查处力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增强依法严管的震慑力。由各区政府负责在潍城、寒亭等重点区域设置限高杆,并制定绕行管控等措施,用物理手段限制货车通行,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三是开展联合执法管理。在严格落实原有的联合执法机制基础上,在西环路宝通街、潍安路健康街、北海路潍胶路、206国道牛埠治超站设置4处联合执法点,每个联合执法点配备8名执勤人员(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各2人)和相应的执法执勤设备、装备,分别由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保局牵头负责,严格管控货车进入限行区域。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分别成立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重点对辖区限行道路进行巡逻管控,构建固定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管控格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市环保攻坚行动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改善提升全市空气质量的务实之举。各级、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站位,把做好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动员部署,全方位、精细化开展排查整治,迅速掀起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措施落实。相关责任、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严格标准,确保整治行动出成果、出成效。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坚决打好集中整治攻坚战。整治期间,市相关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督导方式,加强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地宣传主管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机动车污染的危害性、防治污染的对策,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机动车,提高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意识。要设立“曝光台”,定期报道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推动问题解决。要发挥公众和监督作用,落实有奖举报等办法,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好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支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支队、支队长薛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挥、督导检查等工作。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扬尘治理综合整治方案》和全市环保攻坚行动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提升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尽快遏制扬尘污染反弹趋势,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控制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拆迁工地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大力整治渣土车等运输车辆遗洒、泄露物料等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加强国省道保洁,改进城市道路保洁方式等问题。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助力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根本性扭转。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各类工程的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扬尘防控工作的指导力度,充分形成监管合力。
1.严格“三个落实”。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严格落实“两个监控头”管理,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十五条铁律”(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市区工地扬尘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
2.每个工地达到“五个必须”。(1)出场车辆必须冲洗。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并配备高压水枪辅助冲洗,出场车辆轮胎、底盘和栏板要冲洗干净,严禁运输车辆将尘土带出工地。在工地现场安装摄像头,其中应安装一个摄像头对准出入口洗车设备,全覆盖出入车辆。(2)施工场地裸露土地及易扬尘物料必须全覆盖。现场内裸露土地、砂石等易扬尘散料,以及短时间内不安排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应采用遮盖网、密目网、草帘等进行密闭覆盖,不得出现裸露。(3)施工道路必须冲洗。施工道路应全部硬化,要用高压水枪冲刷,并在两侧加排水沟,严禁不冲刷或扫帚清扫产生扬尘。(4)施工现场必须洒水湿润。场区内应配备雾炮、洒水车、喷淋设施等,土方等扬尘作业应湿法作业,施工道路要定期喷水,保持湿润。(5)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现场使用木方、模板、钢管等物料应码垛整齐有序,临时存放渣土应码方覆盖存放。
3.严禁有毒烟尘排放。施工现场不准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4.实行台账式管理。以“全面停工整改+复工申请+区主管部门验收”的方式,全面建立扬尘防控工作台账,倒逼工地扬尘管控达标。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城区所有工地全部停工整改。凡符合“六个百分百”“两个监控头”和“十五条铁律”等扬尘标准要求的,随时可以申请复工。各区(市属各开发区)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逐一进行达标验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复工申请及时组织现场验收。
5.市级组织开展地毯式检查。由西向东,按照潍城区、奎文区、经济开发区、寒亭区、坊子区、高新开发区的顺序,逐区逐项目进行检查,不遗漏一个项目。
6.实行严管重罚。对已经验收复工,仍存在问题项目,对责任单位严格给予“停工+顶格经济处罚”的处理。对反复发现严重问题的项目单位,本地企业给予行政罚款、暂停招投标资格、降低(注销)企业资质等处理;外地企业给予清出潍坊建筑市场的处理。对已经验收,仍然发现较多项目存在问题的区、市属开发区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1.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
2.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单位应派专人每日洒水降尘,现场加工产生的碎屑粉末应及时清理;工程垃圾、渣土搬运、装卸过程要及时苫盖、喷淋洒水,严禁随意抛洒。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硬化,确保满足扬尘治理有关要求;工地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对进出车辆逐一冲洗,消除带泥上路现象。鼓励采用抑制扬尘的新技术、新设备。
3.继续强化裸露地面和土方的扬尘治理。拆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须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内未使用的土堆及裸露部位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花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4.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施工方必须选用合格的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土方砂石。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要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公示牌。
5.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对扬尘违法的施工单位依据违法情节轻重,给予在全市通报批评、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动态评价中扣分、媒体曝光等处理,并限期整改。
2.路基土石方施工作业必须配备洒水车、雾炮车等喷洒设备湿法作业。严禁使用鼓风机设备、易产生粉尘的施工设备进行路面铣刨、清扫。配置防尘设施,路面铣刨采用湿式铣刨,清扫车配合真空吸尘车进行除尘清扫。
6.施工区域内及时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保洁作业垃圾定点处理,严禁施工垃圾随意丢弃或采取焚烧等污染方式处理。
1.房屋拆迁工地必须设置钢板围挡或者实体墙全封闭施工,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并保持环境清洁。
2.房屋拆除作业时必须使用洒水车、雾炮等设备喷淋、洒水控制扬尘。采用爆破拆除方式的,应提前24小时不间断对楼体各楼层进行喷淋、洒水,确保楼体完全湿透。爆破后立即对渣土进行喷淋、洒水降尘。
4.渣土清运车辆必须全部覆盖或密闭运输,现场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管理。车辆驶出拆除工地前必须冲洗车身、车轮,不得带泥上路。
5.已完成房屋拆除的工地,现场围挡继续保持完整,及时封闭出入口。现场存放的土堆、渣土及裸露土地,必须进行覆盖,覆盖要严密,不留死角。
1.对城区所有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和拆迁工地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各工地出入口是否硬化、是否安装冲洗设施且正常使用等,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责令限期改正,确保渣土车辆驶出工地时前进行有效清洗,车体干净,不造成扬尘污染。
2.加快推进市综合服务平台渣土车辆监管子系统建设,在城区渣土车出入口安装24个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该项工作按招标计划推进完成),借助“人脸识别”智能化管理手段,对无牌、无证运输、覆盖不严等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运输行为。
3.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建筑渣土联合执法行动,每半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零点后行动”,对重点工地和重要路段实行重点监控,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带泥上路、道路抛洒、无证运输、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