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在乌兰察布市居住的张老太来到呼和浩特市的女儿家来看外孙。坐在女儿的私家车上,她正准备将一块外孙女用过的尿不湿扔在路边,同车的女儿刘潇阻止了张老太。“妈,最近呼和浩特市举报车窗抛物的特别多,所以不要往车外扔东西,要是被拍摄下来不仅罚款还要登报曝光,以后有垃圾就先放在车上的垃圾桶里。”听了女儿的建议,张老太才明白,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从车窗往外抛物了。和刘潇一样,自从呼和浩特市局发布了《关于对举报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奖励的通告》后,不少车主在车厢内配上了车载垃圾桶。
在首府一家广告公司任职的孙立峰说:“去年我买了新车后,就在副驾驶座椅后面挂了一个小小的车载垃圾桶。有的朋友说我矫情,车里还放垃圾桶,但是现在他们都问我从哪儿能买到车载垃圾桶,也准备配备一个。”
私家车主刘家强说:“车上配备垃圾桶举手之劳,车窗抛物损人不利己。对每一个行驶在路上的驾驶者来说,把垃圾留在车里,下车后丢弃在合适的地方并不是难事。这样就能给环卫工人减少一些工作量,甚至有可能避免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管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包青山说,如果后面的车速较快,前车抛撒垃圾容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尤其是一些稍微大点的垃圾,比如食品袋、宣传页等。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第58条13项更是对车窗垃圾的处罚提出了明确的标准: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处50元罚款。
包青山提醒各位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集中精力,不要有抽烟、吃零食、打手机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同时,他也希望举报车窗抛物时,最好由同车的其他人员用手机、DV或者使用行车记录仪进行摄录,驾驶员不要为了摄录而影响安全驾车。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陈红艳认为,根治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需要奖惩制度和公德教育结合起来。现在中国刚进入汽车社会,经济发展上去了,但是国人的精神文明和素质习惯还有待改善,可以说是“富而不贵”,这就需要提升市民对公共道德的重视。
陈红艳认为,汽车社会需要相应的汽车文明,现在由于汽车的增加导致的乱停乱放、乱扔垃圾等行为,需要部门有奖抓拍,部门严厉处罚,市民积极配合,三方形成合力,才能有所改善。车窗抛物,抛掉的不仅是个人形象,更是城市文明。城市文明建设,需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每一个市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