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保洁道路达到“六净一洁一见本色”作业标准,即路面净、路牙净、井箅子净、树穴净、绿化带(地)净、墙根净,视野范围内清洁,路见本色。雨后路面清亮、无泥沙、无淤泥、无明显石屑污物,路牙石整洁(形成淤泥积存时,在雨后4小时内清除完毕)。
精细化保洁支路街巷达到“一净、五无”作业标准,即路面净、无垃圾、无污水、无沙土、无烟头、无果皮纸屑。
实行机扫和冲洗的示范路,车行道尘土量不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 10 克/平方米;主要道路可见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5 分钟,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市民群众对市容道路保洁工作的满意率显著提高。
1.1快速路、主次干路应以大型保洁机具联合作业为主,小型保洁机具巡回作业为辅。主次干路大型保洁机具联合作业应避开日间车流量大的时段,应控制在每日0时至5时之间;内陆干燥气候环境,非结冰季每日水冲作业不少于2次,结冰季(11月至次年3月)应采用大型真空吸尘车进行主体作业;最低气温为5℃及以下时暂停冲洗作业。
1.2道路隔离护栏保洁以专业护栏保洁机具作业为主、人工保洁为辅,非主次干路、慢车道、人行道应使用小型保洁机具进行作业,并定期进行冲洗作业。
1.3 春夏秋三季,每天进行三次集中作业,坚持夜间全覆盖冲刷,白天进行重点清扫、刷洗保洁作业;清扫每日两次(第一次7:00点前,第二次16:00前,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洒水2-3次/天(第一次11:00前,第二次16:30前)、车行道高压冲洗1次/日(22:00—次日5:00),人行道高压冲洗1次/周(22:00—次日5:00)。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作业时间及频次。
1.4 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10 km/h;清扫保洁车辆标识应清晰完整,车容整洁,出车前应做好车辆的例行检查,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冲洗和保养。
1.5 机械清扫保洁时需采取降尘措施,干、吸扫路车全密闭不得扬尘,冲刷作业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先用后侧喷沿道路中间向两侧冲刷,再用前侧喷冲洗路沿石;作业时应打开警示信号,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收集的垃圾、污水应按规定倾倒排放。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等设施周围无废弃物和泥沙积水,车辆摆放整齐。
2.1 人工保洁可采取小型机动车和徒步方式进行巡回捡拾作业,对主次干线、站点、路口、学校、农贸市场周边等进行重点捡拾保洁。
2.2 普扫作业每日按规定时间、人数及路线之前完成早普扫;主次干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一日两普扫,早普扫时段为4:30-6:30;午间普扫时段为12:30-14:30;全天守岗捡拾保洁,繁华道路晚间守岗保洁值班至22:00。
2.3清扫道路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下水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推扫,不得漏扫、扬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在有雨水井口的路段,应从两个雨水井口向中间清扫,并及时清理雨水井口的积泥、嵌石,及时清理墙根的砖石瓦块、积土;清扫后归拢的垃圾应靠边堆放,禁止扫入雨水井、绿化带、河道、道路红线外待建工地等场所;及时密闭运输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不得抛洒滴漏;加强公交站点、农贸市场等重点保洁场所的保洁力度。加强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保洁作业结束后,按规定摆放作业工具,保持整洁。
2.4保洁员利用统一配发的保洁车、捡拾器,按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组织巡回捡拾。发现路面垃圾、污渍应及时清除,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参与清理。
遇降雪、结冰时应使用各类除雪机具清雪除冰,根据天气预报及时洒融雪剂化雪,遇暴雪天气,动员社会力量或者以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加大机械化清雪力度。
气温达到30℃以上35℃以下时, 12:00至14:00停止保洁人员户外作业;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 11:00到15:00停止户外作业;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11:00到16:00停止户外作业;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全面停止人工户外作业。高温时段,适当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频次。
暴雨来临前,巡查环卫设施的排水情况,及时清扫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将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暴雨过后,及时清扫地面上的垃圾、杂物。
(1)车行道地面尘土每平方米不超过5克,人行道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克,道路可见垃圾(不包括树叶)停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
(2)主次干道、支路、慢行路、人行道做到路面见底色,道路护栏无污迹、积尘,沿路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1)采用人工毛刷收集尘土的方法,收集采样面积为1m2,将预制1 m2的框架放置于路面上并固定,检测人员用毛刷将框架内路面上残留尘土收集于小铲上,不得遗漏,使用电子天平进行即时称量,天平称量范围应为0.1~500g,称量精度应为0.1g;
(2)采样检测时应避开大风、雨雪等天气条件,采样检测时间应在水冲作业不少于30分钟后,路面干燥情况下进行;
(4)应根据道路长度设置采样点数,道路长度小于1000米采样点数不少于3个,道路长度大于1000米小于3000米采样点不少于5个,道路长度大于3000米采样点不少于8个,每个采样点间距不小于10米;
深度保洁相关管理人员及队伍应有固定办公场所,保洁员应有休息场所(悬挂标识、配备必要的桌椅、供应开水等)。
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准驾资格,驾驶员数量须满足相应机械化作业要求,应根据作业要求配置跟车人员;
驾驶员、保洁员等作业人员须进行严格的专业岗位培训,熟练掌握保洁设备、机具的操作技能和流程,熟知保洁规范要求;
保洁设备操作人员每年定期进行相关操作技能考核,确保保洁机具操作安全规范,大型保洁设备操作人员年龄一般不大于55周岁,普通保洁人员年龄不大于60周岁,保洁人员每年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上岗。
编制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手册,对作业人员和作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实行一日两检查、一周一点评、一月一通报,并有日常监督检查日志和监督考核通报文件等资料。
编制机扫车驾驶员岗位职责、道路冲水洒水岗位职责、保洁员道路保洁岗位职责等手册,对作业人员四季作业时间明确做出规定,并明确工作分工、量化作业任务、细化工作标准。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工作过程中严格控制车速,严禁机扫车干扫扬尘;严禁车辆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等现象发生。保洁员应统一着制式保洁服,夜间应着具有反光功能的保洁服或保洁背心,严禁不着保洁服上岗作业,严禁服装混穿、穿拖鞋等现象。保洁工具应统一发放,定期更新,严禁保洁员使用自制保洁工具,各类工具应规范放置,严禁出现乱堆乱放现象。保洁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到快车道捡拾垃圾污物,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确保保洁作业质量。
应根据保洁道路面积、路况确定保洁设备及机具配置方案;保洁设备机具配置应遵循梯度配置原则,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洁设备机具配置种类应完备,满足各种工况使用要求;配置水冲作业设备机具应同时配建满足要求的供加水点;保洁设备机具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规范的准入标准,严格市场规范和秩序,防止伪劣产品影响操作使用;逐步推进环保型设备机具的替代更新。
建立专人管理负责制度,对保洁设备机具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对保洁设备机具进行常规检查,消除保洁设备机具的使用隐患,并制定统一的管理、保养、日常维护制度。
制定严格的保洁设备机具操作流程、操作规范;定期进行相关操作流程、规范的培训和考核;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对正在作业的人员操作进行抽查。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49号)、《山东省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试行)》等要求,落实清扫保洁责任划分、日常检查、每周点评、月度通报、应急保障及其他相关机制,建立完善的检查考核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建立数字化信息采集、管理、处置平台,建设数字环卫、智慧环卫,提高信息技术在保洁作业过程中的应用水平;对保洁设备机具等加装卫星定位装置,保洁管理人员配发个人终端,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数字化信息平台,由平台管理人员派定任务,进行相应管理和处置,提高问题处理效率。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实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1垃圾容器(箱)的设置间隔:商业、金融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2.3公共厕所沿路设置,应区分商业繁华区、工业园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等,根据实际人流量和如厕需求设置,并符合公厕设置标准。
1.1 环卫作业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保证设施设备和作业机具的种类、功能、数量配置到位;
1.2 吸尘车、扫地车、吸(洗)扫一体车、洒水车、垃圾收运车、快速捡拾车和高压清洗车等作业车辆,应统一印制所在单位(公司)、县(市、区)名称和自编号;作业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管理方监控平台;
1.3 环卫保洁作业机具应当自觉遵守“净身洁容”规定,保证车身洁净、无泥尘、无垃圾、无锈迹,整洁美观。
2.1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要求,在城乡主要道路两侧、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合理设置垃圾容器(箱);
2.3 垃圾容器(箱)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投放口周边整洁,无垃圾悬挂;箱(桶)体周围地面无撒落存留垃圾、无陈旧油污,箱(桶)体无破损、无锈迹、无污垢、无污渍,外观干净整洁。
3.1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要求,合理设置垃圾转运(压缩)站(点)规模,站(点)的位置应固定,其标志应清晰、规范、便于识别;
3.2站(点)外形应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采用先进设备,作业时能实现封闭、减容、压缩。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3.3 站(点)应密闭,内部地面全部硬化、平整,通风良好,给排水设施运行正常并保持外部整洁,配备应急电源;
3.4 垃圾随到随压并密闭储存,站内无散露积存垃圾;每次压缩流程和转运作业完成后,应对操作场地、压缩箱体、站内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洗、消杀、除臭;
3.5 站内外场地整洁清爽,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墙面无明显污迹、积尘,无明显异味;
3.7 站(点)应建立规范车辆管理制度,进入站内的运输车辆应当进行登记,对车容不整、车箱未密闭、垃圾外漏的运输车辆建立问题抄告制度,定期向所属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由主管部门向问题车辆业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3.8 有条件的站(点)内应设置垃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所有垃圾转运车辆出场必须冲洗,保持车容整洁;
3.9大、中型站(点)内应设置垃圾称重计量系统和监控系统,小型站(点)可设置垃圾称重计量系统和监控系统。
4.1 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的有关规定,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人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规模的公共厕所;
4.2 明确执行《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